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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全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主要内容 增加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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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7-20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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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8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案第三次提请审议。三审稿增加了部分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政务处分生效时间。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二审稿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建议,对一些应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予以明确。据此,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等违法情形。  同时,草案三审稿还明确了政务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间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增加主动纠正和澄清机制  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二审稿中复审、复核的部分内容,此次三审稿也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澄清制度和主动纠正机制。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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